晋中市职工失业保险中心2016年预算说明
一、 晋中市职工失业保险中心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的指导管理;承办驻晋中省直事业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业务。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待遇,负责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参与拟定失业保险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按规定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其他事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为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无单位构成。
二、 晋中市失业保险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322.06万元,比2015年增加73.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6年基本支出305.11万元,2015年基本支出 227.08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78.03万元,基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属自然增长,工资水平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
2.2016年预算项目支出16.95万元,2015年项目支出41.44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24.4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经办机构办公费用。
3.“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费用3.49万元,年底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后以无此项费用。
三、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