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职工失业保险中心2016年决算说明
一、 晋中市职工失业保险中心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的指导管理;承办驻晋中省直事业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业务。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待遇,负责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参与拟定失业保险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按规定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其他事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为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无单位构成。
二、 晋中市失业保险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06.57万元,其他收入0.13万元。较2015年部门收入增加59.0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2016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4万元。
2.2016年决算基本支出275.15万元,此项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3.2016年决算项目支出31.4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经办机构办公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56万元,较2015年增加59.03万元,比例23.8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增加交通补贴。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65万元,实际支出2.65万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