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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

2017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x

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晋中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与执行情况的报告;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或注销;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审批全市个人住房贷款,负责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审查、审批项目贷款,并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征稽和行政执行;国债投资和廉租住房资金的补充;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7年末,我单位内设机构10个,经办机构12个,包括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管理科、信贷管理科、审计监察科、网络运营科、稽查执法科、项目贷款科、公积金管理科、督查员办公室、榆次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太谷管理部、祁县管理部、平遥管理部、介休管理部、灵石管理部、寿阳管理部、昔阳管理部、和顺管理部、左权管理部、榆社管理部。其中,开发区办事处未列入中心部门决算机构。共有编制146名,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5名,2017年末实有人数在职人员123人,离退休人员25人,临时人员55人,无超编人员。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3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5.66万元,占比99.2%;其他收入18.72万元,占比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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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1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0.44万元,占比70.47%;项目支出653.89万元,占比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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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支出合计2214.3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28.11万元,完成预算428.11万元的100%,用于支付原晋华二纺车间职工住房公积金274.58万元,市药材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153.53万元;农林水支出7.43万元,完成预算7.43万元的100%,用于扶贫专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724.25万元,完成1880.13万元预算的91.71%,用于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较2016年决算1693.87万元增加520.46万元,增长30.73%,主要原因:1、年末财政调整预算专项支付晋华二纺车间、药材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共428.11万元;2、除人员工资及社保支出自然增长外,财政年末调整补发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取暖费13.88万元,抚恤金7.71万元;3、增加市民之家运行管理经费66.63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68万元,完成预算51.48的93%,比上年减少6.2万元,原因是:中心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6.4万元,占97.32%,比上年减少5.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万元,占2.68%,比上年减少0.45万元。2017年末,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80人次。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因我单位不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4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并由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评价,评价金额2214.33万元,评价得分92分,结果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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