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晋中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与执行情况的报告;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或注销;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审批全市个人住房贷款,负责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审查、审批项目贷款,并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征稽和行政执行;国债投资和廉租住房资金的补充;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所属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末,我单位内设机构10个,经办机构12个,包括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管理科、信贷管理科、审计监察科、网络运营科、稽查执法科、项目贷款科、公积金管理科、督查员办公室、榆次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太谷管理部、祁县管理部、平遥管理部、介休管理部、灵石管理部、寿阳管理部、昔阳管理部、和顺管理部、左权管理部、榆社管理部。共有编制146名,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5名,2016年末实有人数在职人员125人,离退休人员24人,临时人员55人,无超编人员。
3、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部门收入共计1782.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7.58万元,其他收入25.28万元;较2015年部门收入增加61.41万元,增加3.57%。2016年部门支出共计169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3.36万元,占总支出的85.81%;项目支出240.51万元,占总支出的14.19%。同2015年相比支出增加38.76万元,增幅2.34%,均为人员支出。2016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万元,支出为0万元。
4、“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计53.89万元,比2015年减少7.16万元,减少11.73%;比预算减少1.61万元,减少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52.16万元,较2015年减少1.36万元,减幅2.61%;公务接待费1.73万元,较2015年减少5.8万元,减幅77%。
5、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83万元,较2015年减少38.61万元,减少18.89%。原因为2016年中心加强支出控制,减少经费开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6、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1辆,单位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7、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0.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78.47万元。
二、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