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发﹝2014﹞14号),设立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工作是:
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4、承担全市建设行业和建设市场监管的责任。
5、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6、承担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7、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定并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费用调整系数,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
8、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10、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
11、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13、拟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职工队伍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14、负责市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1、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市住建局承担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住建局具体承担建筑节能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安装、使用房屋(含厂房)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
4、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后勤服务中心。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的事业单位除外)整体划归市住建局管理,职现和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单位由机关、晋中市建设政务信息中心、晋中市代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晋中市建筑安装标准定额管理站、晋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晋中市住建局后勤服务中心构成。
二、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支预算192347.26万元,比2019年减少22847.35万元。主要是2020年没有新建项目工程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784.15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786.71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2.56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综合定额公用支出、单项定额公用支出及其他补助等,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综合定额公用支出减少。
2.2020年项目支出81517.82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116049.04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34531.22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重点工程项目及保障房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重点工程项目及保障房项目增加没有新建项目预算。
3.“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0.3万元,比2019年增加3.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19年相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万元,比上年增加3.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消收费后列主管部门项目经费核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无基本支出。
2.2020年项目支出110045.29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98358.99万元,2020年比2019年增加11686.3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重点工程项目及保障房项目支出。
3.“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314.43万元,比上年增加20.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福利费、水电费、取暖费及物业管理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电费增加。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1.89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及办公设备126.96万元,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30万元,图书1.7万元,家具用具5.94万元,维修费15万元,车辆维修保险2.9万元,印刷37.39万元,物业管理费60万元,住房为工作经费12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绩效目标13个,金额187231.4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局机关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1辆,下属事业单位实有汽车1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4168.92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20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晋中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费.xlsx
潇河源涡大坝管理站进出口道路及民丰干渠综合改造费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