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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决算及部门决算说明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行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办法,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全市住房补贴资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

(四)承担全市建设行业和建设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企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劳保统筹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储备、计划编制。

(六)承担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负责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储备、计划编制、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区建设项目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定并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费用调整系数,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

(八)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村镇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指导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城镇房屋拆迁、评估、租赁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住宅建设计划的制定,指导监督全市住宅建设及物业管理。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各类建筑及市政设施建设的抗震技术管理,指导和管理城镇勘察和工程设计,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与成果的研究、规范、推广,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承担全市散装水泥新技术的推广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区、市)、开发区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拟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职工队伍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十四)负责市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建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承担机关文电处理、印章管理和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及新闻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督察督办局党组会、局务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考评;承担本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机关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汇总、审批和管理等工作;承担重点工程合同的审核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汇总、平衡下达、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等工作;承担全市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市售房补产权资金、住房补贴资金、新建住宅维修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计划指标和经济技术指标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三)政策法规科

参与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科

承担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相关住房政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拟定全市保障住房的发展和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制定和组织实施城镇房地产业发展计划;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屋拆迁、评估、租赁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办国家、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的有关事项;承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及监督指导工作;承担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实名制的建档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承担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物业服务市场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物业管理的政策性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协调指导各县(市)、各街道办事处依法成立或改选业主委员会以及备案工作;受理并协调解决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和纠纷;承担征缴公用设施和公用部位维修资金工作及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和资质管理工作。

(七)城乡建设科

参与制定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计划编制,负责市政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村镇助理员、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晋中市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推进全市城镇化工作,制定推进城镇化年度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指导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编制年度重点任务及实施方案。

(八)建筑市场管理科

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入市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行业标准和经济定额的实施;负责建筑类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类相关专业岗位执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劳保统筹工作。

(九)建筑节能与设计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城市工程建设抗震设施工作。

(十)安全生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安全事故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参与全市建筑企业单位承担人、项目承担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市直管建筑工程的安全措施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十一)工程科

参与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组织重大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论证工作;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参与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安全事故;承担组织工程项目的后评估工作。负责编制市城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及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市城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晋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拟定住房综合分配政策和房改方案,审核县(市)及驻市单位房改方案和住房补贴方案;负责公有住房的出售管理,住房补贴的核定发放;住房补贴资金的提取、使用、管理;负责市住房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54693.91万元,比2017增加171936.38万元,增长207.76%,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18年度支出合计255385.4万元,比2017增加165836.85万元,增长185.19%,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4693.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922.30万元,占比98.5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3771.61万元,占比1.4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53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3.58万元,占比0.33%;项目支出254541.82万元,占比99.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0922.30万元,比2017增加168167.22万元,增长203.21%。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增加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1609.75万元,比2017增加162061.2万元,增长(下降)180.98%。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977.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39%。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915.23万元,增长146.33%。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增加。其中,人员经费792.94万元,占比1.00%,日常公用经费78184.09万元,占比9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纪检监察事务。较2017年决算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派驻派出机构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15万元,2017年决算增加37.52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统筹办经费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1万元,较2017年决算增加0.64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城乡社区支出59945.05万元,较2017年决算增加5821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8762.83万元,较2017年减少980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工程接近完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5万元,完成预算的75.69%,比上年增加2.76万元,增长110.84%,原因是:因公出国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78万元,占比72%,比上年增加(减少)3.78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8万元,占比28%,比上年减少1.01万元,下降6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5.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4.64万元决算数3.78万元,2017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和决算数都为0元,“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人数1、公务用车购置数0保有量1、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都为0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0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220.97万元,增长290.48%。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进行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10.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562.77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40562.77万元,评价得分97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0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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