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说明及“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绩效公开
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发﹝2014﹞14号),设立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工作是:
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4、承担全市建设行业和建设市场监管的责任。
5、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6、承担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7、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定并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费用调整系数,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
8、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10、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
11、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13、拟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职工队伍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14、负责市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它事项
1、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市住建局承担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住建局具体承担建筑节能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安装、使用房屋(含厂房)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
4、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后勤服务中心。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的事业单位除外)整体划归市住建局管理,职现和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单位由机关、晋中市建设政务信息中心、晋中市代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晋中市建筑安装标准定额管理站、晋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晋中市住建局后勤服务中心构成。
二、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80476.91万元,比2017年增加583.38%。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8年预算基本支出772.46万元,2017年预算基本支出698.81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0.54%,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综合定额公用支出、单项定额公用支出及其他补助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养老保险、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的增加。
2.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127.52万元,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859.05万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85.16%。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住房补贴及派驻派出机构等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发放人员减少。
3.“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51万元,比2017年增加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1万元,招待费2万元。增加原因为2018年预算安排2万元招待费。
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无安排。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179576.93万元,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26070.37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588.82%。增加的原因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87.53万元,比上年减少156.97万元。减少原因为一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含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二是单位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49.83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家俱购置等401.56万元,修缮工程360万元,物业管理费、办公用品及公务用车等88.27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绩效目标21个,金额169315.8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局机关核定保留离退休工作用车1辆。下属不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无车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3159.77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