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算说明
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发﹝2014﹞14号),设立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工作是:
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4、承担全市建设行业和建设市场监管的责任。
5、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6、承担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
7、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定并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费用调整系数,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
8、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9、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10、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
11、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2、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13、拟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职工队伍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14、负责市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它事项
1、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市住建局承担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住建局具体承担建筑节能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安装、使用房屋(含厂房)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
4、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后勤服务中心。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的事业单位除外)整体划归市住建局管理,职现和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单位由机关、晋中市建设政务信息中心、晋中市代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晋中市建筑安装标准定额管理站、晋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晋中市住建局后勤服务中心构成。
二、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7835.6万元,比2016年增加7.76%.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基本支出906.18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662.79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243.39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综合定额公用支出、单项定额公用支出及其他补助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增加。
2、2017年项目支出26929.42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3382.73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23546.69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市重点工程支出及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等大的项目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市重点工程支出及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等大的项目预算列入了部门预算。
3、“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51万元,比2016年减少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1万元。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4、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91.86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购置567.07万元,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18.7万元,车辆运行费用3.3万元,印刷和出版、广告服务23万元,修缮工程5万元,住宿和餐饮服务12万元,物业管理费42.86万元,办公家俱等19.9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6277.74万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1786.5万元。增加原因为2017年单位部门预算中列入大的项目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444.5万元,比上年减少19.9万元。减少原因为单位职能的变化,管理职能减少,所属事业单位整体移交晋中市规管局,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2017年部门预算表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合计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节能环保支出 | 城乡社区支出 | 住房保障支出 |
** | ** | ** | ** | ** | ** | ** |
合计 | 27,835.60 | 226.51 | 19.67 | 276.46 | 27,059.43 | 253.53 |
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7,835.60 | 226.51 | 19.67 | 276.46 | 27,059.43 | 253.53 |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 用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表_[340]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