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残疾儿童社区康复中心2016年决算公开编报说明
晋中市残疾儿童社区康复中心
2016年决算公开编报说明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残疾儿童社区康复中心成立于1993年11月,系市民政局直属全额事业单位科级建制,主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咨询、培训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单位构成
中心编制18名,在编在岗人员16名,临时工4名,主要设有聋儿语训部、培智部、脑瘫康复部、肢体功能训练室、语音听力室以及亲子班 ,全方位为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三、决算编报分析
1、2016年收入为2046266.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028174.38元,其他收入(慰问金和利息收入)为18092.34元,较上年增长1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的调增。
2、2016年支出为2055921.2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0368.70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4100元,住房保障支出161452.58元,较上年增加11%,其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654.56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支出。
3、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0524元,较上年增长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与上年持平;招待费524元,比上年增加524元,为资产审计期间国元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午餐支出,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4、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5、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低于50万元。
6、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5.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4.71万元。
7、专业名词说明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残疾儿童社区康复中心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