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老龄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晋中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老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发放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和特困老年人救助;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宣传和倡导敬老爱老文明风尚;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承办上级老龄部门和市老龄委决定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中市老龄工作办公室下设4个科室,综合科、宣教科、权益科、老龄事业科。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5.83万元,比2016年增加20.29万元,增幅14.97%,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增资及发放综合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83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48万元,占比90.15%;项目支出15.35万元,占比9.85%。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71万元,完成预算的88.37%,用于老龄事务。较2016年决算增加15.99万元,增长12.92%,主要原因是发放综合考核奖励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医疗保险。较2016年决算增加0.61万元,增长18.21%,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农林水支出1.76万元,用于驻村扶贫干部生活补贴。此项为2017年新增项目。
住房保障支出10.40万元,完成预算的98.30%,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及发放提租补贴。较2016年决算增加0.54万元,增长5.4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27.27%,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原因是:接待费支出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公务接待2次,公务接待人数11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6万元,比2016年增加3.21万元,增长23.18%。主要原因是:2017新增扶贫支出及提高福利费标准。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为9.17万元,
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