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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概况及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依法汇总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监测、评估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4、负责拟定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落实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及乡村医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管理制度;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办法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6、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西省补充目录,拟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药品的相关建议;8、贯彻执行国家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办法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推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11、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13、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15、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16、负责对本市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行政单位1个(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 3个(晋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晋中市艾滋病(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晋中市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晋中市计划生育协会),共5个单位。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全年收入预算9254.29万元,比2016年减少9012.2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基本支出1081.95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1157.41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75.46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交通费、其他交通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晋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机构改革,人员划转等。

2、2017年项目支出8172.34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17109.12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8936.78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产生的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市级配套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晋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机构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配套、工作经费划转。

3、“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1.18万元,比2016年减少15.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2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万元,比上年减少14.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原因是经费预算来源只为市财政。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0万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08.37万元,比上年减少24.21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晋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机构改革,人员划转等。其中: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1.2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5.5万元,交通费5.98万元,差旅费16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劳务费0.9万元,工会经费8.34万元,福利费0.3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1.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其他6.4万元。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羞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编制了市级政府采购预算195.65万元,其中:打印设备1万元,硒鼓、粉盒11.5万元,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16万元,计算机设备3万元,印刷服务41.26万元,餐饮服务50.12万元,住宿服务22.14万元,广告服务43万元,其它7.63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编报项目绩效目标23个,涉及7939.31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社保科_[001]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ls

政府采购表_[001]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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