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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受晋中市文化局委托,承担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职能及法律规定的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文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物市场中的违法行为,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走私和盗掘、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活动。负责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的稽查工作,对其它违反文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业务工作。

4、负责受理对全市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动。

5、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与经验交流。

6、宣传和实施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7、承办晋中市文化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中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6名,设5个职能科室,综合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2万元,比2016增加9.66万元,增幅4.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32万元,占比94.99%;上级补助收入10.65万元,占比5%;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比0.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32万元,占比91.89%;项目支出16.97万元,占比8.11%。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1.67万元,完成预算的96.82%,用于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在职人人员工资等支出,2016年支出161.19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10.48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退休人员支出,2016年支出10.59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4.03万元,增长38.05%,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支出6.47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0.25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6.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人员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支出16.09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0.18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本增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完成预算的48.28%,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4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节约公务用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上年也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上年也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上年也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1万元,2016年支出25.33万元,2016年减少3.42万元,降低13.5%。主要原因是:单位节约公用开支。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主;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9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9万元。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201.3万元,评价得分98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1个,涉及金额9万元,重点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9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1个。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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