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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016年决算公开说明

 

一、晋中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受晋中市文化局委托,承担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职能及法律规定的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文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物市场中的违法行为,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走私和盗掘、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活动。负责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的稽查工作,对其它违反文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业务工作。

4、负责受理对全市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动。

5、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与经验交流。

6、宣传和实施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7、承办晋中市文化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晋中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二、晋中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部门收入20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72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较2015年部门收入增加56.86万元,增加28.1%。2016年部门支出19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6万元,项目支出15.7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93.6万元,基本支出178.6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98万元;较2015年部门支出增加55.88万元,增加28.86%。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3.23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3.42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19万元,减少比例为5.8%。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费支出25.33万元,较2015年增加9.53万,增加比例62%,主要原因是搬入新办公场所,比上年新增了14.6万元的物业管理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台)。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4.0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17万元。

七、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2016年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晋中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6年决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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