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文化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晋中市文化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文化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文化局主要工作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领域(含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市级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管理全市文化领域各类事业的发展,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组织协调艺术创作生产,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3、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文化艺术普及,指导和协调全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影剧院规划和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4、贯彻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拟定市级文化产业规划,实施产业项目,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5、实施广播电视行业监管。强化广电传媒宣传引导,负责广播电视传媒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指导专用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和接受设施,查处危害广电设施行为;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电影发行放映管理。
6、实施新闻出版和版权行政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7、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与保护、管理工作;协同市规划城管局承担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定工作。
8、贯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承和普及工作。
9、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协调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管理、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的审核申报;指导博物馆业务,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市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协调文博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
10、依法管理各类文化市场,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文化市场,促进市场繁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11、组织文化政策研究和宣传;负责艺术专业人才和文博专业人员的管理培训;指导艺术教育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晋中市文化局、晋中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晋中市文化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支预算4933.31万元,比2018年增加28.9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730.77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683.61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47.16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办公设备购置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
2.2019年项目支出2002.54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3220.72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1218.18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市级文物专项经费、市级配套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文化惠民演出、文化活动费的性质发生变化,由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等。
3.“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8.9万元,比2018年减少1.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比上年减少0.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0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1000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1200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工程运营支持经费、文化惠民演出补助、文化活动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化惠民演出、文化活动费的性质发生变化,由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等。
2.“三公”经费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09.73万元,比上年增加21.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公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人员增加的综合定额公用增加。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42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1.23万元,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3.5万元,硒鼓、粉盒0.49万元,住宿服务1万元,餐饮服务4万元,运行维护费17.3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3.5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0.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2.3万元,印刷服务0.6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绩效目标10个,金额3616.5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局机关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3辆。下属事业单位实有汽车0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016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本单位没有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