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决算
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我办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被征收群众的信访接待、宣传、解释工作。
我单位是隶属晋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的全额事业的单位,在编人员23名,在职人员51名,退休人员4名。因我办工作任务重,每年涉及房屋征收量大,2013年经市编办(2013)61号会议研究同意从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借调人员28,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合同制人员10名,2015年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63次会议精神“可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等形式,聘请一些工作细致,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沟通能力强的人参与到征收工作来”及市领导批示“同意聘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部门收入381267975.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48402.87元,上级补助收入280124316.18元,其他收入72295256.38万元;较2015年部门收入减少257339296.33元,减少40.30%。2016年部门支出289313164.23元,其中:基本支出:2479001.85元,项目支出26380201.02元,较2015年部门支出减少95.74%。
三、“三公”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与2015年支出相同;预算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447元,较2015年增加80503.8元,增加比例1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本部门涉及房屋征收量大、户数较多、工作人员从房管中心借调28名,聘用了临时工10名,所以购置了新的办公设备,办公日常开支较大。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58200元,实际采购金额210200元。
七、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 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