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决算公开
晋中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人才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全市人才服务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为供求双方搭建供求交流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和流动人员提供档案管理服务;组织开展培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实名登记,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中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参公单位,下设1个自收自支单位晋中市人才市场。晋中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编在职人员共19人,其中11人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人员,8人为财政补助人员。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71.34万元,比2017年增加29.98万元,增长12.42%,主要原因是:补缴财政补助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18年度支出合计271.48万元,比2017年增加20.24万元,增长8.05%,主要原因:补缴财政补助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7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31万元元,占比99.99%,其他收入0.03元,占比0.01%。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7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01万元,占比67.41%,项目支出88.47万元,占比32.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71.31万元,比2017年增加35.70万元,增长15.15%主要原因是:补缴财政补助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1.48万元,比2017年增加26.08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是补缴财政补助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1.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08万元,增长10.62%。主要原因:补缴财政补助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其中,人员经费248.05万元,占比91.37%,日常公用经费23.42万元,占比8.6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发放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较2017年决算增加2.78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中心10月新考录1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较2017年决算增加23.16万元,增长55.28%,主要原因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独生子女奖励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0.09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新考录1名工作人员;住房保障支出15.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0.03万元,0.18%,主要原因新考录1名工作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为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1.81万元,增长16.18%。主要原因新考录1名工作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上有1辆车,人社局在使用,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272.06万元,评价得分93.4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1个,涉及金额10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1个,等级良好的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