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机局2019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晋中市农机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农机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农机局部门主要工作是:
(1)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战略、方针、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和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农机化发展规划、措施和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文件起草工作。
(2)担负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发牌证、技术状态检验、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农机操作人员的考核以及农机的安全监理、处罚违章作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机维修网络的建设工作;负责机械化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
(4)指导农机产品的设计、生产;负责农机产品的适用性试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机产品的鉴定;组织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进行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农机科普宣传工作。
(5)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执行;指导开展燃油补贴、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指挥和调度;承担农机维修质量监督和农机维修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发证,配合有关部门查禁假冒伪劣农机商品。
(6)负责执行农机鉴定检验标准、使用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质量标准、维修质量标准等;参与受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的投诉和调查处理。
(7)负责对农机化工程项目的考察、申报及立项;统筹安排农机化的立项投资并监督使用;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财务审计;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
(8)开展农机科技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农机利用外资项目申请和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引进的国内农机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推广;负责有关重大农机建设项目、外资项目的稽察、检查和信访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我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归口晋中市农业委员会。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安全监理科、生产指导科、技术推广科、质量监督科、科技项目科、农机技术装备科、农机技术培训科等10个科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晋中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1个国有企业:晋中市农机总公司(待破产)。
二、农机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支预算829.74万元,比2018年减少427.74万元。主要是给各县的项目款减少400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596.74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628.02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31.28万元,基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退休。
2.2019年项目支出133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628.02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496.02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100万元,电子厂人员安置21万元,执法监管项目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给各县的项目减少,而且2019年有个项目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款项。
3.“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4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持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0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0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0万元。
2.2019年项目支出10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34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66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智慧农机暨农机作业监控终端建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电子厂人员安置费用,2019年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电子厂人员安置费用,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智慧农机项目。
3.“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XX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02.8万元,比上年增加0.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85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9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9.67万元、日常维修费2.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3.1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8.1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培训费2.5万元,其他商品0.45万元,工会经费5.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25,办公设备购置2.4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增加以及人员的变动,其他科目略有变动。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16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3.01万元,办公设备1.4万元,办公消耗品及类似物 1.8万元万元,车辆维修和服务3.1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1万元,餐饮服务5.05万元,住宿服务2.25万元,印刷6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绩效目标2个,金额2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局机关及XX行政参公单位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2辆。下属事业单位实有汽车0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3160.96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本单位没有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