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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民政局主要工作是1、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3、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对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提出意见,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4、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5、组织实施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6、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7、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8、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9、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0、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11、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1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社会工作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13、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行政单位1个(晋中市民政局)、事业单位4个(市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市殡葬管理所、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市双拥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市民间组织管理服务中心)

 二、晋中市民政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全年收入预算5907.49万元,比2016年增加335.7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基本支出954.95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918.93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36.02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交通费、其他交通费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采暖补贴提高等。

 2、2017年项目支出4952.54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4652.77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299.77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产生的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市级配套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部门市级配套等列入部门预算。

 3“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6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5.58万元,比2016年增加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5万元,比上年增加0.27万元;公用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预算标准增加,按单位人数核定。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0万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11.69万元,比2016年减少1.51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70.5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122.92万元,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1.68万元,硒鼓、粉盒2.6万元,住宿服务20.51万元,餐饮服务22.5万元,印刷和出版服务23.5万元,生活用电器20.69万元,厨卫用具34.88万元,床上装具120.97万元,租赁费60.75万元,桌凳类44.76万元,软件开发18.77万元,服装类43万元,信息系统实施服务23.21万元,其他专用汽车9.8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编报项目绩效目标23个,涉及3045.2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上传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表”)

晋中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政府采购表_[030]晋中市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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