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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概况及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晋中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3、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对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提出意见,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4、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5、组织实施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6、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7、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8、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9、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0、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11、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1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社会工作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13、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行政单位1个(晋中市民政局)、事业单位5个(市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市殡葬管理所、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市双拥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晋中市民政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5全年收入247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50.65万元、其他收入1.04万元、上年结转319.03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5全年支出151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25万元,项目支出741.0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18万元,项目支出741.09万元;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9万元。2015年度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三、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晋中市民政局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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