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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政局概况及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晋中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3、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对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提出意见,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4、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5、组织实施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6、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7、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8、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9、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0、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11、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和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1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实施社会工作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13、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行政单位1个(晋中市民政局)、事业单位5个(市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市殡葬管理所、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市双拥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全年收入预算5571.7万元,比2015年增加3596.4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6年基本支出918.93万元,2015年基本支出596.83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322.1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交通费、其他交通费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综合定额指标增加等。

2、2016年项目支出4652.77万元,2015年项目支出1378.38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3274.39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产生的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市级配套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部门市级配套等列入部门预算。

3、“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5.58万元,比2015年减少23.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上年减少22.12万元;公用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费用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0万元,2015年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13.2万元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6年编报项目绩效目标14个,涉及2649.96万元。

三、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2016晋中市民政局绩效目标公开表.xls

2016民政局.xls

社保科_[030]晋中市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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