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能源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晋中市能源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能源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能源局是根据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厅、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中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厅发[2019]2号)组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前身是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在2019年4月进行机构改革,职能发生改变,主要工作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
(三)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市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组织推进能源对外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二)从行业管理上承担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市能源局要围绕山西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晋中市能源局(行政单位)、晋中市能源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晋中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额事业单位)、晋中市煤炭营销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晋中市煤矿安全信息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晋中市煤炭票证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煤炭工业晋中地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019年4月进行机构改革后,原晋中市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晋中市矿山救护大队整建制转到市应急局,晋中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市经信委下属全额事业单位晋中市节能监察支队)整建制转到我局。
二、晋中市能源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支预算2039.54万元,2019年收支预算3786.87万元,比2019年减少1747.33万元。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人员及下属单位转隶调整,相应转出2093.54万元,转入418.39万元;2019年度新增退休人员,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650.77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1559.49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908.72万元,基本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在职人员支出、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人员及下属单位转隶调整,相应基本支出转出842.45万元,转入96.19万元;2019年度新增退休人员,支出相应减少。
2.2020年项目支出1388.77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2227.38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838.61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能源监管检查经费、能源行业聘请专家费用、煤矿煤质抽检经费、网络运行费、局劳务派遣人员经费、质监站劳务派遣人员经费、质监站房产税和土地税、节能监察业务费、煤炭(洗选)企业销售信息监控及大数据分析平台升级开发与服务项目、销售平台监控室建设大屏幕集成安装工程、局办公楼物业费、节能宣传周活动经费、油气管道安全专项业务经费、晋中市生物天然气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经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变化,项目支出相应转出1251.09万元,财政统筹煤炭行业聘请专家费用70万元,转入322.2万元(财政统筹277.3万元)。
3.“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6万元,比2019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上年相同。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预算费用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88.67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372.69万元,比上年减少284.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人员转隶调整,2019年度新增退休人员。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9.97万元,其中:存储设备1万元,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10.2万元,家具用具类2.48万元,视频设备0.79万元,办公设备62.5万元,普通图书类3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绩效目标10个,金额609.7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局机关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2辆。下属事业单位实有汽车1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 2713.76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2.本单位没有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20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