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红军荣军休养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晋中市红军荣军休养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晋中市红军荣军休养院1950年6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为在革命战争年代光荣致残的一至四级革命伤残军人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其前身为山西省荣军教养院,为因伤残后遗症需经常医疗处理的革命伤残军人提供住院治疗和休养康复理疗服务。休养院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医务科、休养队、康复科、待遇落实科、体检理疗科共9个职能科室。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015.85万元,比2016年增加913.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基本支出949.15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860.45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88.7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1.8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4.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3.2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
2、2017年项目支出1066.7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242.32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824.3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党支部经费、英雄模范事迹图书出版、伤残军人宿舍区维修、伤残军人取暖补贴、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和医务综合楼工程款,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危房改造项目资金。
3、“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8.7万元,比2016年减少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94.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水费、电费、取暖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1.7万,其中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1万元,硒鼓、粉盒1万元,办公区维修2.5万元,伤残军人宿舍区维修10万元,车辆维修保养、加油和保险服务8万元,住宿、餐饮服务0.7万元,印刷出版服务8.5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无绩效目标考核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