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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能

晋中市环保局是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职能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2、负责本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国家及省、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4、负责提出本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8、负责本市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9、负责本市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12、组织、指导、和协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13、监督、指导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环保局部门决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行政单位2个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榆次区分局;参公事业单位1个,晋中市环境监察支队;全额事业单位3个,晋中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晋中市环境应急和监控中心、晋中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晋中市环保局后勤服务中心和晋中市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

第二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16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52.95万元,占比99.87%;其他收入12.9万元,占比0.13%。其他收入为利息收入及公岗人员经费及社保。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57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4.47万元,占比17.38%;项目支出7910.7万元,占比82.62%。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离退休职工工资,在职、离退休人员养老、职业年金的支出。较2016年增加25.08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开始缴纳养老、职业年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职工医疗及计划生育奖励,与上年基本持平。农林水支出2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扶贫人员工资经费及补贴。较2016年增加2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所致。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0.2万元,该项支出为上年结转支出,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省矿山生态调查工作。住房保障支出86.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的发放。较2016年增加0.54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整对应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节能环保支出9182.44万元,其中上年预算结转支出2735.62万元,当年预算支出6446.82万元,完成预算的89%,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社保,机关运行及环保专项业务、大气、地表水污染治理及非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补助等方面。较2016年增加4906.86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中央大气污染专项资金的增加及部分2016年中央大气资金结转至2017年开支所致。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55万元,完成预算的85%,比上年减少2.33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为公务接待减少所致。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4万元,占30%,比上年减少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8.81万元,占70%,比上年减少0.08万元。我单位2017年无因公出国及公务用车购置费开支。

2017年度,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车,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人数57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91万元,比2016年增加129.38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级开展省级环境督查工作,拨付省级督查经费47万元。同时我市成立3个市级环境督查组,财政部门安排市级督查经费100万元,用于车辆的租赁、差旅费支出所致。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皆为抑尘喷雾车。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8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39.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5.34万元。货物采购主要有民用洁净焦采购、抑尘喷雾车购置等构成;服务主要由非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招标第三方运行维护构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环保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37万元。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2951.7万元,评价得分85.5分,结果为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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