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详细内容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预算公开.xls

政府采购表_[330]晋中市环境保护局.xls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晋中市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环保局是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职能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2、负责本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国家及省、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4、负责提出本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8、负责本市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9、负责本市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12、组织、指导、和协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13、监督、指导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环保局部门决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行政单位2个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榆次区分局;参公事业单位1个,晋中市环境监察支队;全额事业单位3个,晋中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晋中市环境应急和监控中心、晋中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晋中市环保局后勤服务中心和晋中市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10369.54万元,比2016年增加15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933.79万元。与2016年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节能环保支出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基本支出1247.74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1239.88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7.86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保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以及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财政部门安排的定额公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的增幅及相对应的提租补贴的增加。 

2、2017年项目支出9121.8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2010.48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7111.32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如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城区燃煤锅炉整治、环保治理资金等专项支出。2017年项目安排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为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安排治理资金幅度加强,如安排市城区采暖期二氧化硫污染控制项目支出5000万元;同时以前年度项目支出质保金等,财政部门统筹后纳入了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 

3、“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4.81万元比2016年减少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8.81万元,比上年减少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购置费。“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全部上交公车改革办,由于事业人员尚未参与车改,故财政部门按照人头900元安排事业单位租车费用。2017年事业人员退休1人,故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62.55万元,比上年增加6.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取暖、物业管理、差旅费等。其中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2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45.45万元,物业管理费44.46万元,交通费8.81万元,差旅费24.5万元,维修费11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9.48万元,福利费0.41万元,公务津贴补贴49.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8.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原由监测站负担的部分取暖费由于监测站取消收费而由市局承担。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编制项目绩效目标9个,涉及金额2773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55.35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8.95万元,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7万元,硒鼓、墨盒6万元,住宿、餐饮服务6万元,印刷和出版服务2万元,专业技术服务22万元,仪器、分析仪器200.6万元,应用软件402万元,照相机及器材0.8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 用经费支出。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