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详细内容

晋中市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晋中市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环保局是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职能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2、负责本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国家及省、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4、负责提出本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8、负责本市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9、负责本市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12、组织、指导、和协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13、监督、指导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环保局部门决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行政单位2个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晋中市环境保护局榆次区分局;参公事业单位1个,晋中市环境监察支队;全额事业单位3个,晋中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晋中市环境应急和监控中心、晋中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晋中市环保局后勤服务中心和晋中市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641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14.71万元,其他收入2.38万元。其他收入为利息收入0.06万元及公岗人员经费及社保2.32万元。较2015年部门收入增加2233.52万元,增幅53%。 

(二)部门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4618.56万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77.9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分别用于离退休职工工资,在职、离退休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方面。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社保,机关运行及环保专项业务、大气、地表水污染治理及非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补助等方面。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用于矿山生态调查等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450.98万元,项目支出3167.58万元;较2015年部门支出减少1476.08万元,减幅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支出。2016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资金1369.18万元,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14.71万元,支出4616.2万元,年末拨款结转3167.6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用于在职、离退休职工工资、社保及单位运转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安排1448.63万元(其中工资等方面支出1181.1万元,单位公用经费267.53万元),项目支出安排3167.57万元。 

(四)、政府采购及相关信息情况 

2016年合计政府采购金额2009.71万元,其中货物1166.45万元,服务843.26万元。货物采购主要有应急监测设备、监察能力建设设备、县级联网设备、辐射设备等构成;服务主要由非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招标第三方运行维护构成。 

2016年年末实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合计支出14.88万元,比2015年减少57万元,减少79%。其中公务接待5.99万元,较2015年减少3.05万元,减幅33%;公务用车维护费8.89万元,较2015年减少53.95万元,减幅85%;无因公出国费用。当年公务接待11批次,接待人次131人。“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为公务用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支出203.29万元,因核算口径不同比2015年有较大幅度增加。其其中综合性定额支出72.9万元,单项定额支出111.95万元,其他公用支出18.44万元。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xls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