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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和林木种苗生产供应。

2、负责全市现有森林资源管护,包括林地保护、林木采伐、林权流转、登记和发证工作,督促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生态湿地保护工作,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发展,加快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民营林业、生态庄园、林业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林业局主管全市林业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营林科、林政科、计财科、种苗科、老干科、纪检监察室7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19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15个(局机关),分别是绿委办、林业站、推广站、森防站、野保站、种苗站、林管站、经济林站、林业调查规划院、林政稽查队、信息中心、防火办、市生态庄园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森林预警中心;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独立核算)1个,即森林公安分局;差额事业单位(独立核算)2个,分别是市国营苗圃、市环城林带管理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独立核算)1个,即林产品开发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93.45万元,比2016年增加1275.61万元,增幅44.0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省级项目资金、森林防火系统维护改造资金、扶贫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2.17万元,占比99.61 %;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11.28万元,占比0.39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2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97万元,占比46.71%;项目支出1557.5万元,占比53.29%。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4.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加212.09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和医疗卫生由于改革,由以前年度的财政代扣代缴转为单位自行缴纳。科学技术支出16.95万元,用于人才支持计划及其他应用研究支出。较2016年决算减少2.55万元,减少13.08 %,主要原因是有的项目在2016年已完成,未结转2017年。农林水支出1540.55万元,用于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及动植物保护、林业防灾减灾、扶贫等支出。较2016年增加380.86万元,增长32.84%,主要原因是新增2016年项目尾款。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98万元,完成预算的75.45%,比上年增加5.81万元,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森林防火新购4辆消防水车和1辆防火通讯指挥车,新购车辆发生费用增加了车辆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零,上年也为零,年初预算为零;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37.68万元,占99.21%,比上年增加6.22万元,原因为防火车辆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11.86万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为零,上年也为零,年初预算为零,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万元,占0.79%,比上年减少0.4万元(共接待3批次6人),比年初预算减少0.5万元 ,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56.26万元,比2016年增加4.18万元,增长2.7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费用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森林防火和森防检疫专用车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4.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2.67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涉及金额4409.33万元。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评价金额2166.59万元,评价得分97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22个,涉及金额4409.33 万元,重点评价项目6个,涉及金额3192.92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6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中的名词解释如下:

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林业技术推广: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森林资源监测:反映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自然保护区: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动植物保护: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产业化:反映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防灾减灾: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其他林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附件二:晋中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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