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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工伤保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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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工伤保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具体承担市直所属单位的工伤保险经办事项;拟定全市工伤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全市工伤保险基金财务报表、会计报表;承担全市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为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无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95.37万元,比2017减少1.96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是:减少精神文明奖;2018年度支出合计94.65万元,比2017减少8.14万元,下降7.92%,主要原因是:减少精神文明奖和退休人员的工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7万元,占比9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2万元,占比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万元,占比93.19%;项目支出6.45万元,占比6.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3.37万元,比2017增加1.0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正常调整;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65万元,比2017增加0.3万元,增长0.32%。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正常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9%。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3万元,增长0.32%。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其中,人员经费82.08万元,占比88.59%,日常公用经费10.57万元,占比11.4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4万元,完成预算98.97%,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扶贫款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万元,完成预算100%,比上年增加0.24万元,用于独生子女奖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43万元,完成预算100%,比上年增加0.27万元,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上三项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有事业单位工资的正常涨幅。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2万元,比2017年增加1.3万元,增长26.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购置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94.65万元,评价得分90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0个,等级良好的0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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