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地震局2016年度决算说明
晋中市地震局2016年度决算说明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
一、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和指导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本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落实;
五、负责或协助上级地震部门搞好震情速报和地震灾害速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六、管理本市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七、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写,组织应急培训;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九、指导县(市、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机构情况:晋中市地震局是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监测科,震防科,应急(法制)科四个科室以及一个下属单位:晋中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
(三)人员情况:单位编制人数22人(参照管理编制人数17人,全额事业编制人数5人)。2016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7人(参公管理14人,全额事业3人),退休人员13人(参公12人,事业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收入3421216.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1216.9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21216.94元),上年结转857772.39元,总计收入4278989.33元较2015年部门收入减少1455162.3元,减少25.4%。
2016年支出4278989.33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181.9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30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地震事务)支出3446570.65元,住房保障支出195936.78元,无年末结转结余,总计支出4278989.33元,其中基本支出2559665.86元,项目支出1719323.47元,较2015年支出减少1455162.3元,减少2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基本支出2559665.8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506737.9元,事业单位离退休53148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729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30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地震事务)支出1727247.18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572814.8元,地震事业机构支出154432.38;住房保障支出195936.78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19411.2元,提租补贴76525.58元。
2.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项目支出1719323.47元,其中行政运行(地震事务)支出291263.19元,地震灾害预防支出675000元,防震减灾信息管理支出72500元,防震减灾基础管理支出676310.28元,地震事业机构支出4250元。
(三)政府性预算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3136元,比2015年减少70396.99元,减少75%,其中公务接待1次,共接待8人(次),费用1064元,较2015年度减少18236元,减少94%,原因为接待次数及接待人数较上年大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72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无新购置车辆,较上年减少52128元,减少70%,原因为2016年经财政局批准,报废车辆1台,单位用车仅剩一辆,维护费用相应减少。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4038.26元,其中办公费28560.98元,印刷费21544元、邮电费60604元、差旅费42944元、会议费10689元、福利费13500元、日常维修费417816元、物业管理费3000元,较2015年减少408700.2元,减少27%,原因主要为2016年新增3名退休人员,经费减少,公务用车减少一辆,相应费用也减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一辆,单价294600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66565元,实际采购663685元,其中设备(卫星电话)采购29400元,办公家具8090元,硒鼓粉盒6326元,修缮工程587334元,车辆维修和保养4971元,会议服务6500元,餐饮服务1064元,工程监理服务20000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地震灾害预防:反映抗震设防、震害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地震活断层探测、指导地方地震工作等业务支出。
6、防震减灾信息管理:反映防震减灾信息的获取、存储、传输、处理、发布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防震减灾基础管理:反映防震减灾战略政策、法律法规、规划、标准计量、继续教育、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配备更新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