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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处2017年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处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晋中市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处主要工作是负责晋中市城区的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13.19万元,比2016增加19.85万元,增幅1.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3.17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02万元,占比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1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99万元,占比37.62%;项目支出819.25万元,占比62.38%。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支出合计1313.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1万元,完成预算的13.4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4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独生子女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88.36万元,完成预算的126.3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交通运输支出742.45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8.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5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较2016年决算减少13.66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较2015年度减少。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预算的88.39%,比上年减少0.58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减少且未发生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48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06万元。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32万元,其中办公费3.35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49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3.18万元、取暖费2.85万元、物业管理费4.6万元、差旅费4.49万元、维修费7.31万元、租赁费2.67万元、会议费1.13万元、培训费1.41万元、劳务费2.72万元、工会经费5.71万元、福利费3.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1.3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30.32万元,增长70.51%。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我单位办公地点变更,增加了搬迁费、办公桌椅购置费,根据市财政局下发市财行[2017]1号文件,调整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福利费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部级领导干部用车、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3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313.24万元,评价得分94.7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重点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0个,等级良好的0个。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我部门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处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表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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