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畜牧兽医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晋中市畜牧兽医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畜牧兽医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畜牧兽医局主要工作是承担全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撑三大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综合业务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监管科;下属事业单位8个晋中市奶业管理站、晋中市畜牧兽医局后勤服务中心、晋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晋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晋中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晋中市畜禽繁育改良工作站、晋中市牧草工作站、晋中市畜牧兽医信息中心。
二、晋中市畜牧兽医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支预算2377.14万元,比2018年增加189.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是由于单位新增人员2人,项目支出增加是由于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级配套资金增加150万元,增加非洲猪瘟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727.14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704.67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22.47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95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 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人。
2.2019年项目支出165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502.85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1147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650万元,主要包括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60万元、定点屠宰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实验室运行费10万元、第三方抽检15万元、非洲猪瘟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级配套550万元、现代畜牧业建设项目98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现代畜牧业建设项目预算列在政府性基金“城乡社区支出”科目中,2019年预算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科目中,增加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级配套资金150万元、非洲猪瘟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
3.“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5.08万元,比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8万元,比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现代畜牧业建设项目预算列在政府性基金“城乡社区支出”科目中,2019年预算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科目中)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12.44万元,比上年增加6.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2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9.58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1.45万元,输入输出设备0.55万元,办公设备4万元,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1.68万元,印刷8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2.4万元,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上服务类15万元,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上货物类555万元,住宿、餐饮服务26.5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绩效目标6个,金额164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局机关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4辆。下属事业单位实有汽车0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4968.28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5万元,其中:食品安全抽检服务15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本单位没有制定要说明没有。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