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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为了推进我市北部新城开发建设需要,经省编办[2011]30号批准,市编办[2011]105号核准,201111月成立了晋中市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担负着推进北部新城开发建设工作。本单位于20175月份撤并到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能:根据晋中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山西省晋中市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晋编办字〔2011〕30号)精神,为确保北部新城招商、开发和建设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为加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成立了晋中市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单位构成:晋中市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为全额事业单位,现设六个科室:办公室、规划科、管理科、建设科、招商科、财务科;编制22人,原有14人,现有13人,其中2017年的辞职1人;无退休人员,无超编人员。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表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00,008,644.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0,550.91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98,978,093.64元。较上年同期收入210,086,928.77元减少110078284.22元,减少5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679039.03元,减少39.72%;政府性基金减少109284245.19元,减少52.47%。

本年收入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主要原因为1、2017年9月晋中市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正式并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9月起停止人员工资及办公支出。2、2017年度需支付的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返还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100,008,644.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0,550.91元,其他支出87509.55元。较上年同期支出209,971,928.77元减少110078284.22元,减少52.4%。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100,008,644.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0,550.91元,其他支出87509.55元。较上年同期支出209,971,928.77元减少110078284.22元,减少52.4%,其中,基本支出993,935.10元,较上年支出1,425,847.45元减少431912.35,减少30.29%;项目支出99,014,709.45元,较上年支出208,546,081.32元减少109531371.87元,减少52.52%。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0.54%,主要晋中市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撤销并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人员工资只发放1-8月,9 月转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由于2017年度需支付的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返还大幅减少。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4万元,实际支出5.47万元,较上年增加36.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6.75%,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主要由于我委一辆公务用车(晋KBV709,大众帕萨特轿车)有重大安全隐患,故2017年7月对该车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进行了大修。2017年无公务接待费及会议费支出。2017年培训费合计支出200元,较上年2,695元减少2495元,减少92%。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我委新增固定资产11930元,主要为购置办公设备设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62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0000.86万元,评价得分95分,结果为优秀;2017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2777.81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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