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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2016年决算公开说明

 

为了推进我市北部新城开发建设需要,经省编办[2011]30号批准,市编办[2011]105号核准,201111月成立了晋中市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担负着推进北部新城开发建设工作。本单位于20175月份撤并到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

一、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97.12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20997.12万元,差额0元。

二、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决算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96万元,比上年增加3.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96万元,比上年增加3.3%,政府性基金收入20826.23万元,比上年增加84.28%,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20826.23万元,比上年增加84.28%,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项目费用增加.

2、“三公经费”

现有公务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2万元,比上年减少69.3%;公务接待0.55万元,比上增加65.27%

3、对企业补助资金

    北部新城伊甸园项目土地出让金返还款16833万元。

4、未支项目

2016年预算中未支项目经费6.8万元,因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未启动,仁和汇阜街中段人行道砖款按照合同需分期支付,其他项目基本完成,剩余资金由财政全部调剂统筹。

5、非财政补助结转

依据审计报告次干道项目法人经费转入其他收入11.5万元,当年支付0.48万元,当年结余11.02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为0.8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0.88万元.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晋中市北部新城管理委员会(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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