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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ls

附件1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1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准入管理职责,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依权限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对其监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 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各行业企业安全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安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市安监局挂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的牌子,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参与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中安监局为行政单位.另外包括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为参公单位)晋中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全额事业单位)晋中市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全额事业单位)晋中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全额事业单位)晋中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心(全额事业单位)晋中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差额事业单位)晋中市安全生产研究所(差额事业单位 )

第2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050.85万元,比2017增加270.49万元,增长15.19%,主要原因是:建设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场、人员工资增加;2018年度支出合计1863.25万元,比2017增加57.98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5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0.77万元,占比99.99%;其他收入0.08万元,占比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6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03万元,占比55.87%;项目支出822.22万元,占比44.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50.77万元,比2017增加270.44万元,增长15.19%。主要原因是建设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场、人员工资增加;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63.25万元,比2017增加57.98万元,增加3.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3.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98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913.36万元,占比49.02%,日常公用经费127.66万元,占比6.85%。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4.8%,用于支出纪检办案经费。较2017年决算增加0.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7年未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98万元,完成预算的 94.35%,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89.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补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9万元,完成预算的95.47%,用于全体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较2017年决算减少0.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数普调和人员调动。农林水支出28.6万元,完成预算的87.54%,用于扶贫支出。较2017年增加0.1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驻村人员工作经费。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51.47元,完成预算的97.26 %,较2017年决算增加11.74万元,增长1%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安全检查费用、安委办工作经费。住房保障支出,79.4万元,完成预算的95.46%,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较2017年决算减少0.82万元,降低1%,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数普调和人员调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40.38%,比上年减少6.94万元,下降76.77%,原因是:平台公里费用计入其他科目,所以不在“三公”经费里体现。

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境和公务接待费用。

7、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65万元,比2017年减少3.5万元,降低2.67%。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和电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4.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9.61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863.25万元,评价得分93.2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6个,涉及金额239.61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1个,等级不合格5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字体:黑体3号)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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