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2018年决算公开报告
附件1
晋中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晋中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成立于1998年,现隶属于晋中市应急局(原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服务煤矿、确保安全。煤炭系统各类培训。现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承担全市除煤炭系统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业务。
2、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能够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便于管理单位各项事务,内设:综合办公室、教务科、考务科、制证科、财务科;参培学员食宿事宜由下属企业晋中市晋安招待所承担。
第2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26.12万元,比2017增加52.46万元,增长30.21%,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实操基地设备及设施改造项目95万元;2018年度支出合计166.22万元,比2017增加6.87万元,增长4.3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6.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65万元,占比99.79%;其他收入(利息收入)0.47万元,占比0.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6万元,占比82.04%;项目支出29.86万元,占比17.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5.65万元,比2017增加52.29万元,增长30.16%,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实操基地设备及设施改造项目95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6.07万元,比2017增加6.72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6.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2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31.83万元,占比79.38%,日常公用经费4.38万元,占比2.6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基本支出136.21万元,完成预算(包括调整预算)的100%,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社保、日常办公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5.14万元,增长3.92%,主要原因人员职业年金支出增加。2018年项目支出29.86万元,完成预算(包括调整预算)的23.7%,用于补充日常公用经费不足部分及维持正常运转的各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等。较2017年决算增加12.29万元,增长69.95%,主要原因新增加项目:实操基地设备及设施改造项目增加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的27%,比上年增加0.15万元,增长38.46%,原因是:公车是2003年购置,已经老旧,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54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增加0.15万元,增长38.46%;具体情况如下:我单位保有公车1辆,系2003年购置的,使用年代较长,运行及维护费用逐年增加,2017年公车维护费用0.39万元,2018年公车维护费用0.54万元,比上年增加0.15万元。
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9万元。政府采购比例100%。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机要通信使用;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225.65万元,评价得分86.6分,结果为良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