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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委政法委2017年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委政法委2017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发[2001]15号)精神,设置中共晋中市委政法委员会,与晋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简称政法委(综治办),为正处级建制,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统一理解、认识。

    (六)组织、协调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积极支持、宣传司法行政部门搞好全民普法教育工作。

    (八)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九)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管理、带好全市政法队伍;协调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指导下级政法委(综治办)的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和省综治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综治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年度计划,为市综治委当好参谋助手。

(二)在市综治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市)综治部门及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综治工作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推进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严肃认真地实施综治监督,把“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单位发案负责追究制”等监督制约措施落到实处。

(五)组织对全市综治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大力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市综治工作争创一流。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设10个行政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执法检查科、督查科、综合科、案件督办科、信访科、宣传科、国安办。5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法学会、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网格办、护路办。

 2017年底,行政人员22人,行政工勤1人,参公人员4名,财政补助人员9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6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晋中市委政法委2017年收入7669496.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13408.88元,其它收入256087.97元;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6513.56元,增加11.9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7658445.12元,其中基本支出5058813.48元,项目支出2599631.64元;较2016年支出增加427877.32元,减少5.92%。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69万元,年初预算886.31万元,完成预算的67.89%,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22.4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0万元,津贴补贴109.92万元,奖金11.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1万元,绩效工资13.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65万元(其中办公费63.95万元,印刷费10.86万元,手续费0.016万元,邮电费2.01万元,差旅费12.91万元,维修费0.15万元,租赁费1.48万元,会议费4.45万元,培训费0.17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4.88万元,福利费0.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45万元(其中奖励金98.36万元,提租补贴0.34万元,采暖补贴28.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16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2.1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03万元,2016年决算增加23.66万元,增长4.0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和奖金支出加大。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3000元,无接待费和无因公出国出国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6332.03元,较2016年减少111059.23元,减少24.61%。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12月31日,我单位由机要应急车辆1辆,单价197700元。我委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本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委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765.84万元,评价得分92分,结果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政法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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