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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委政法委2016年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晋中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发[2001]15号)精神,设置中共晋中市委政法委员会,与晋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简称政法委(综治办),为正处级建制,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统一理解、认识。

    (六)组织、协调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积极支持、宣传司法行政部门搞好全民普法教育工作。

    (八)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九)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管理、带好全市政法队伍;协调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指导下级政法委(综治办)的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和省综治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综治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年度计划,为市综治委当好参谋助手。

(二)在市综治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市)综治部门及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综治工作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推进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严肃认真地实施综治监督,把“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单位发案负责追究制”等监督制约措施落到实处。

(五)组织对全市综治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大力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市综治工作争创一流。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委政法委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设10个行政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执法检查科、督查科、综合科、案件督办科、综合科、宣传科、国安办。5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法学会、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网格办、护路办。

2016年底,行政人员20人,行政工勤2人,参公人员5名,财政补助人员10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3名。

二、市委政法委决算情况说明

   1)晋中市委政法委2016年收入6852983.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2778.80元,其它收入150204.49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48171.37元,增加13.52%。2016年支出7230567.80元,其中基本支出5038622.74元,项目支出2191945.06元;较2015年支出减少658128.71元,减少8.34%。

   (2)“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5860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15年减少约28.26万元,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单位只有1辆应急车辆2016年无接待费,较2015年公务接待次数减少2016年我委没产生因公出国费用,同2015年相比无变化

   (3)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231.48元,较2015年增加156731.48元,增加53.22%。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由机要应急车辆1辆,单价197700元。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016年办公设备购置71910元,专用设备购置133200元,严格执行采购审批程序。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市委政法委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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