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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委政法委2017年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晋中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发[2001]15号)精神,设置中共晋中市委政法委员会,与晋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简称政法委(综治办),为正处级建制,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统一理解、认识。

    (六)组织、协调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积极支持、宣传司法行政部门搞好全民普法教育工作。

    (八)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九)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管理、带好全市政法队伍;协调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指导下级政法委(综治办)的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和省综治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综治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年度计划,为市综治委当好参谋助手。

(二)在市综治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市)综治部门及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综治工作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推进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严肃认真地实施综治监督,把“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单位发案负责追究制”等监督制约措施落到实处。

(五)组织对全市综治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大力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市综治工作争创一流。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委政法委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设10个行政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执法检查科、督查科、综合科、案件督办科、综合科、宣传科、国安办。5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法学会、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网格办、护路办。

二、市委政法委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116.18万元,比2016年减少33.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基本支出589.23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597.57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8.34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2017年项目支出526.95元,2016年项目支出551.75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24.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33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80万元,重要案件督办协调经费12万元,大调解工作经费5万元,维稳和处置突发事件经费45万元,法治建设工作经费10.5万元,网格化建设经费13.45万元,政法干警爱心救助资金10万元,平安晋中建设经费9万元,政法时空栏目经费10万元,见义勇为基金10万元等。

    3、“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为2.8万元,比2016年减少9.2万元。其中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2016年和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委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无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8.55万,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9.72万元,本级行政25.80万元,本级事业3.92万元。其中:台式计算机1.2万元,复印机2.5万元,文印设备0.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3万元,图书1万元,台桌类0.5万元,柜类0.5万元,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2.5万元,硒鼓、粉盒1万元,会议服务1万元,印刷和出版服务8万元,路由器0.1万元,移动存储设备0.5万元,其他办公设备2.4万元,其他办公用品2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市委政法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xls

市委政法委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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