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处理市内群众和市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建议。
2、承办国家信访局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 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受理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协调工作;向各县(区、市)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协调处理跨地区、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各县(区、市)委、政府机关的信访工作; 5、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意见、措施和办法;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了解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7、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接待科、办信科、查办科、督查室和市信访信息中心、网络投诉受理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680.2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总支出合计55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64万元,占比52%;项目支出269.53万元,占比48%。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的办公费等各项基本支出、信访任务保障以及疑难信访问题化解。较2016年决算增加111万元,上升32 %,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离退人员工资等以及处理疑难信访问题增多。
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支出2.40万元,比上年增加40%,主要原因是保障十九大召开,加大了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力度。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用28.18万元,比上年减少29%。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机要应急车辆)。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政府2.76万元,其中货物类1.10万元,服务类1.66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我局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局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566.17万元,评价得为91分,结果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