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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一)民族方面

1.宣传贯彻国家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2.组织协调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提出发展少数民族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

3.组织对全市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发生的问题,促进全市民族平等团结、互相合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4.研究全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5.研究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同教育主管部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7.协助县(区、市)政府处理民族方面的重要问题。组织培训民族工作干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8.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有关涉外事务。

9.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民族方面其他事项。

(二)宗教方面

1.宣传贯彻国家宗教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研究国内外和本市宗教现状和动态,把握我市各种宗教的发展趋势,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5.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6.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帮助宗教团体办好自养经济事业。

7.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宗教理论研究工作。

8.对全市政府系统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协助县(区、市)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9.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0.配合政法部门揭露、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组织及其它犯罪活动。

11.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宗教方面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共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3个科室。本单位行政编制8名、行政工勤编制1名。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人,其中:公务员7人、行政工勤1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10万元,比2017增加58.2万元,增长38.33%,主要原因是:增加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省宗教事务局和国家民委拨款、公益岗工资2018年度支出合计190.26万元,比2017增加38.46万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是:增加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福利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33万元,占比74.92%;其他收入52.69万元,占比25.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8万元,占比63.48%;项目支出69.48万元,占比36.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7.33万元,比2017增加5.53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及社保、公积金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6.5万元,比2017减少25.3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调出一人,公用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5.3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调出一人,公用支出减少。其中,人员经费103.54万元,占比81.85%,日常公用经费14.26万元,占比11.2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发放职工工资、购买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较2017年决算增加54.14万元,增长50.72%,主要原因增加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采暖补贴等,较2017年决算减少16.1万元,减少61.6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改由养老保险中心支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独生子女奖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0.99万元,增加29.38%,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住房保障支出1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较2017年决算增加0.86万元,增加0.08%,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三公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4万元,比2017年增加4.11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57.33万元,评价得分90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1个,涉及金额50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1个。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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