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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晋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为地市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晋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主要由晋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一个单位构成。

二、晋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支预算189.88万元,比2018年减少6.89万元,减少3.5%。主要2019年减少一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108.08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114.97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6.89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基本性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一人

2.2019年项目支出81.8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81.8万元,2018年持平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清真食品、宗教活动的监管、调研,教职人员培训,宗教活动场所维修补助等。

3.“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7.46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印刷、邮电、差旅、会议、福利、日常维修、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一人。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0.52万元,硒鼓、粉盒1.48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绩效目标1个,金额5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无车辆,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无产权关系。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部门预算草案表_[501]晋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xls

公开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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