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工作是:1、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综合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的工作报告,及时掌握、通报全市工作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作出报告。负责承办和督促检查全市政府系统签订的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3、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4、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政府法制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金融机构工作、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个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包括晋中市发展研究中心、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驻北京联络处、晋中市法律服务中心、晋中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支预算1905.79万元,比2018年增加3.97万元。主要是2018年单位新招录工作人员,因而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1196.29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1173.02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23.27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招录工作人员,导致工资性支出、福利支出等增加。
2.2019年项目支出409.5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313.8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了95.7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信访费用、法制建设培训、调研、招商引资差旅费等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招录人员培训以及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
3.“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安排,比上年减少10万元;公务接待费无预算安排,上年也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预算安排,上年也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安排,上年也无预算安排。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接待活动统一由市接待办安排,故不做安排接待费用,公车使用也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故不做此项费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300万元,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比2018年增加了30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是用于普惠金融奖励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对在推动普惠金融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金鼓励。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04.02万元,比上年增加20.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调研和招商引资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招录人员培训、纪检监察事务费用以及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等。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5万元,其中:计算机设备11万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11万,图书类4.5万元,办公家具类9万元,硒鼓粉盒5万元,印刷和出版服务24万元,照相机及器材2万元。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绩效目标3个,金额37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没有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下属事业单位驻京联络处实有汽车4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属于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面积约1224.3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因而没有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