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晋中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 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校主要工作是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而且是晋中市唯一一所集盲、聋幼儿康复,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二)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由本学校独立构成
二、 学校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100.28万元,比2016年增加379.4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基本支出1745.21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1602.17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143.04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3.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99.4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及采暖补贴。
2、2017年项目支出355.07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111.78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243.2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结转列入本年度的项目支出。
3、“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 ,比2016年减少1.5万元,减少的主工原因是本年度未做公务接待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学校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学校运行经费89.46万元,其中:水费5万元,电费1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40.63万元,办公费6.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万元,福利费0.56万元,其他2.07万元,比上年增加3.8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02.44万元,其中:货物类152.05万元,工程类320.5万元,服务类29.89万元。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批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行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7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上传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市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