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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晋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担负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实施发展散装水泥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行业管理,编制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统计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机构设置情况:在编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35.93万元,比2017减少25.21万元,下降15.65%,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支付各县代办费2018年度支出合计118.55万元,比2017减少16.92万元,下降12.48%,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支付各县代办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5.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93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75万元,占比95.95%;项目支出4.8万元,占比4.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5.93合计万元,比2017减少25.21万元,下降15.65%。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支付各县代办费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8.55万元,比2017减少16.92万元,下降12.48%。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支付各县代办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3万元,比2017年增加1.53万元,增长24.28%。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1.21万元、劳务费较上年增加0.6万元、办公费较上年减少1.34万元、维护费较上年增加0.39万元、差旅费较上年增加0.15万元、手续费较上年增加0.01万元、印刷费较上年增加0.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02万元、其他交通费减少0.1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0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2019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部门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35.93万元,评价得分97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1个,涉及金额6万元,等级优秀

(五)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5%,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占99.5%,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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