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气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晋中气象局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晋中市气象局在山西省气象局和晋中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县市、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晋中市气象局预算中含代市政府管理的一个地方编制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晋中市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现有在职职工2人。
二、晋中市气象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晋中市气象局2017年市级财政安排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70.22万元,预算收入较2016年预算的444.14万元增加26.0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预算中增加人员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养老保险)18.08万元,项目经费增加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7年基本支出182.22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164.14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18.08万元,基本支出包括气象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2017年项目支出288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280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8万元。增加原因为专项安排晋中天气预报制作经费。
3.“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五)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三、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 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气象局
2017年3月20日
晋中市气象局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科、审批科)、人事教育科(精神文明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审计室)、科技业务科四个管理科室;设气象台、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五个直属事业单位;代市政府管理的两个地方机构为晋中市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和晋中市防雷设施监测站。下辖11个县(区、市)气象局,其中榆社为国家基准气候站,太谷、介休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其余县均为国家一般气象站。晋中市气象局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科、审批科)、人事教育科(精神文明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审计室)、科技业务科四个管理科室;设气象台、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五个直属事业单位;代市政府管理的两个地方机构为晋中市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和晋中市防雷设施监测站。下辖11个县(区、市)气象局,其中榆社为国家基准气候站,太谷、介休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其余县均为国家一般气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