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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老年养护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老年养护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晋中市老年养护院主要职能:

1、承担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三无”人员,低保、低收入等生活困难人群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社会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工作。

2、为全市各类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护理实习。

3、接收难以甄别、无法移送、滞留时间较长的生活无着流浪老年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中市老年养护院隶属于晋中市民政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是地市级一级预算管理单位。我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人数16名,2017年底在职人数4人,2018年因调入增加10人, 因调出减少2人,2018年底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1人,合计1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011.71万元,比2017增加860.6万元,增长569.51%,主要原因是:2017年10月开始启动运营,2018年我单位经费增加;2018年度支出合计589.06万元,比2017增加241.97万元,增长69.71%,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1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1.71万元,占比99.99%;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比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8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9万元,占比39%;项目支出359.27万元,占比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11.7万元,比2017增加860.59万元,增长569.51%。主要原因是2017年10月我单位开始启动试运营;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9.06万元,比2017增加241.97万元,增长69.71%。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9.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1.97万元,增长69.71%。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29.83万元,占比22%,日常公用经费99.96万元,占比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54万元,完成预算的81.92%,用于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邮电费、维保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及专用设备购置等。较2017年决算增加331.43万元,增长219.33%,主要原因2017年10月开始启动运营,2018年我单位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无“三公”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6.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提供服务对象后勤保障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8年度,本部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老年养护院2018年决算公开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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