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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晋中市环境监测站主要工作是开展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环境质量数据汇总、审核、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能力建设的技术协调及对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对县级监测站能力认定、质量管理、计量认证及培训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指导县级环境监测站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晋中市环境监测站属于差额和自收自支混编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5.71万元,占比80.87%;上级补助收入230.45万元,占比19.1%;其他收入0.34万元,占比0.0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2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15万元,占比85.73%;项目支出145.67万元,占比14.27%。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1020.83万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较2016年决算减少3.84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2017年12月工资单位不再发放,由养老保险所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差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较2016年决算增加1.37万元,增长 19.05 %,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相应社保缴费增加;节能环保支出894.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49.1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3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0.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和日常公用方面,较2016年决算减少214.21万元,下降19.33 %,主要原因为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环保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住房保障支出24.8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用于差额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较2016年决算增加4.6万元,增长22.74%,主要原因为工资增加相应的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5.83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23.24万元,占97.16%,比上年减少6.0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8万元,占2.84%,比上年增加0.2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业务需要,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批,公务接待人数65人;无因公出国费用。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6万元,其中:办公费9.52万元、印刷费2.56万元、咨询费1万元、邮电费1.13万元、差旅费4.99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2.39万元、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工会经费10.73万元、福利费0.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7万元。比2016年减少了35.13万元。降低50.34%。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各项开支,尤其是2017年未安排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项目支出中安排。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69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晋中市环境监测站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4万元。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展开自评,评价金额1020.83万元,评价得分89.9分,结果为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7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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