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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国营苗圃2017年度决算公开及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国营苗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晋中市国营苗圃位于晋中市榆次区环城东路520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林业信息服务。

晋中市国营苗圃是晋中市林业局下属的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年末机构数与上年一致1个。在职职工27人与上年一致、离休职工1人与上年一致、退休职工16人与上年一致。年末单位有育苗地300亩、苗木50万株,单位主要从事育苗及对外承揽绿化工程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决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晋中市城区国营苗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2017苗圃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68.33万元,2016增加350.98万元,增幅52.52%,主要原因是:晋中市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项目经费以及新增阳光温室项目1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6.64万元,占比86.28%;经营收入35.06万元,占5.24%;其他收入57万元,占比8.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0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82万元,占比48.45%;项目支出514.77万元,占比51.45%。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本年总支出1000.49万元,比上年支出625.41万元增加37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6.3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缴付及苗木移植工程款支付;项目支出增加275.99万元主要是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建阳关温室项目支出。本年经营支出0.90万元比上年经营支出22.05万元减少21.15万元,原因是财政预算收入增加。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的41%,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中含有一辆非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费用。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晋中市国营苗圃的日常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9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金额514.77万元。2018年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部署,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自评价,评价金额1000.49万元,评价得分90分,结果为优秀;自评项目7个,涉及金额514.77万元,重点评价项目4个,涉及金额200.98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秀的4个。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字体:仿宋GB2312三号)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7苗圃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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