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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晋中市国营苗圃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部门预算说明

 

一、晋中市国营苗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晋中市国营苗圃位于晋中市榆次区小东门外,成立于1957年,正科级建制差额事业单位,隶属于晋中市林业局。本单位编制为30人,实有人数27人,退休职工17人,聘用人员13人。

市苗圃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林业信息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主要由以下单位构成:晋中市城区国营苗圃。

二、晋中市国营苗圃部门预算说明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695.94万元,比2016年增加204.85万元,增加比例为41.7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7年我单位基本支出351.80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341.09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10.71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2、2017年项目支出344.14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150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194.14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晋中市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项目经费。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晋中市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实施。

 3、“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1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增加1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预算金额162.8万元,其中便携式计算机0.6万元、装订机0.2万元、运苗车12万元、阳光温室项目1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我站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运行经费。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编报项目绩效目标1个,涉及150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 用经费支出。

 


 

 

 

                         晋中市国营苗圃

                           2017-3-13

2017部门预算附表.xls

政府采购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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