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
晋中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晋中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隶属于晋中市民政局所属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对全市福彩销售站点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2019年底,中心共有工作人员47人,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5人,正式在编人员24人,聘用人员22人,临时工1人。内设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市场一部、市场二部、市场三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010.75万元、支出总计2083.7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44.68万元,增长132.16%,支出总计增加1575.11万元,增长31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购置了“福利彩票销售大厅和服务保障用房”,按照政府采购合同2019年支付了90%房款1457.91万元,派遣人员劳务费增加27.60万元,2018年和2019年调控资金85.3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10.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2.69万元,占比94.13%;其他收入118.06万元,占比5.87%(利息收入10558.79元,占比0.05%;省中心下拨多媒体终端补贴825000元,占比4.1%;通信费补贴226200元,占比1.12%;即开票返点奖金70860元,占比0.35%;大厅视频监控通信费48000元,占比0.2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8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42万元,占比12.83%;项目支出1816.32万元,占比87.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92.69万元、支出总计2006.9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086.03万元,增加134.6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498.28万元,增加294.57%。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购置业务用房预算1324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福利彩票销售大厅及业务保障用房”房款和装修工程款1457.91万元,2019年调控资金39.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部门对全市福彩销售站点进行巡检及业务管理使用。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083.7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综合的分93.53分,2019年财政批复预算1796.7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52.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44.5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收入1892.69万元(调控资金40万元,提前下达2020年投注站规范化建设资金61.6万元),基本支出收入246.49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646.2万元。 2019年事业支出2083.74万元,基本支出267.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6.9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44万元;项目支出1816.32万元。扣分主要原因:1.在预算执行中扣分较多,由于2019年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完成,签订合同时已到12月,工程未能完工,资金未能及时支付;购置业务用房,房款未结清,不能支付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省中心提前下拨2020年多媒体补助和规范化建设经费,资金未支付,导致预算执行率低。 2.根据上述问题市中心在今后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部门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预算收支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福彩中心2019年预算调整率为5.33%,反映预算编制综合考虑不够周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其他业务费(购买了“福利彩票销售大厅和服务保障用房”)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其他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81分。全年预算数为1324万元,执行数为1239万元,完成预算的93.5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目前项目进展顺利,效果与预期目标一致。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超出预算。建设集彩票销售、兑奖、仓储、机房等功能为一体的业务用房。有效保障了福利彩票的正常销售,改善了业务环境及完善了仓储的建设,有利于福彩事业的长远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彩民从而保障社会公益金的持续稳定筹集。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购置业务用房相关支出85万元未支付。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需待房款全部支付后方可支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支付完购房款后,支付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其他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晋中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仓储、机房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保障,保障了福彩的安全运行。有效提升综合服务和管理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福彩社会责任、促进福彩事业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助于推动我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平稳、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