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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及人员情况

我院成立于1986年8月,前身为“榆次铁路医院”,根据国家主辅分离政策和铁路跨越发展的要求于2005年3月移交晋中市政府管理,2008年4月经晋中市政府批准更名为“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微创治疗椎间盘突出、颈椎、康复及肛肠疾病、女子不孕等急诊为一体的二乙综合医院。

机构编制核定我院编制人数为205人,2016年年初在职人员共计282人,其中:在编人员121人,企业人员103人,聘用人员58人;离退休人员88人。年末在职人员共计270人,其中:在编人员117人,企业人员95人,聘用人员58人:离退休人员92人。

(二)机构情况

报表类型为单户表,预算管理级次为1级,单位基本性质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二、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一)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决算收入合计536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5.63万元,占总收入的36.29%;事业收入3415.09万元,占总收入的63.71%。

2)2016年决算支出合计525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1.73万元,占总支出的58.81%;项目支出2165.48万元,占总支出的41.19%。

(二)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计5257.21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2261.2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65.37万元;津补贴29.92万元;奖金903.32万元;社会保障费235.08万元;绩效工资23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2.4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49.37万元。(包括:专用材料费1832.86万元;水电费60.65万元;折旧和医疗风险基金等138.08万元;维修(护)费118.89万元;取暖费78.74万元;福利费40.03万元;办公印刷费30.42万元;工会经费18.37万元;邮电费5.27万元;培训费4.06万元;其他交通费5.08万元;物业管理费8.4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94万元;会议费1.24万元;差旅费2.62万元;手续费1.65万元)。

3.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633.98万元。(包括:离休费6.97万元;退休费371.63万元;住房公积金95.55万元;提租补56.75万元;采暖补贴90.1万元,抚恤金12.98)。

4.其他资本性支出12.59万元。(包括:专用设备购置10万元;大型修缮2.59万元)。

(三)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45.63万元。与2015年2733.09万元相比,减少788.36万元,降低28.84%。主要原因是:用于医院搬迁改造等拨款减少。

(四)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5.6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拨款收入,项目支出上年结转结余212.59万元。

2、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8.06万元,项目支出12.59万元。

3、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结余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年末结余45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257.5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00万元,结转下年。

(五)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88.06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费341.46万元;住房公积金95.55万元;提租补56.75万元;采暖补贴60.49万元;在职人员经费921.88万元;社会保障费211.93万元。

(六)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度收支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支结余316.1万元。上年事业基金弥补亏损141.47万元,应付养老保险150.4万元、职业年金107.17 万元。2016年度项目收支结余2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平台费2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 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6年晋中市第四人民医院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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